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都市农业新格局的意见》(长发〔2017〕1号)精神,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主要目标
用五年时间,建立长沙农业品牌的培育、管理、保护体系,打造1个综合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品牌、5个品牌价值过50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50个经营收入过 10亿元的农业企业品牌、5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
建设重点
(一)夯实农业品牌建设基础。
1. 坚持规模化经营。规模化是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基础。
2. 坚持生态化发展。生态化是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前提。一是推行绿色生态种植。二是推行生态环保养殖。三是推行绿色环保加工。
3. 坚持标准化生产。农业品牌建设主体须严格落实农产品分级、生产、加工、保鲜、存储、运输、包装、标志、质量检测等生产标准,实施农业全程标准化生产。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建立生产全过程可视化监测、数字化管理体系,实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对接全市农业企业在线管理追溯系统,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可视化实时监测和质量追溯。
4. 坚持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创建力度。
1. 支持农业品牌做大做强。
2. 推进农业品牌强强联合。
3. 打造区域公用农业品牌。支持以农业企业为主体,挖掘传承、保护开发浏阳金桔、灰汤贡鸭等传统名优特产品,以宁乡花猪、罗代黑猪、金井茶叶、沩山毛尖、乌山贡茶、浏阳黑山羊、大围山水果、浏阳茶油、浏阳豆豉、柏加花木、望城鱼白鱼、岳麓韭黄等区域特色农业品牌为重点。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国家良种扩繁基地、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国家级油茶基地。
4. 加强农业品牌示范建设。
5. 增强农业品牌科技支撑。
6. 完善农业品牌管理服务。
(三)支持农业品牌认证(定)。
支持认证(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
(四)加强农业品牌营销。
1. 鼓励宣传推介。
2. 扶持展示展销。
3. 发展电子商务。
4. 开拓国际市场。
扶持政策
看点1 给予资金奖励
对在农业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或获得各类农业品牌标识、称号的品牌建设主体实施资金奖励。
1. 实施品牌主体培育奖励
(1)对达到农业品牌建设规模经营条件,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养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农业投资产生的贷款,按照贷款总额5% 的比例实行贴息奖励。
(2)对投入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服务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企业,每年奖励10万元。
(3)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 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
(5)对引进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端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
2. 实施品牌品质提升奖励
(1)对获得农业部有机农产品认证(不含转换期)的,每个认证农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30万元。
(2)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农产品奖励 1万元;对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对主导制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林业生产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5)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奖励 2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6)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林)业特色产业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成功创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国家良种扩繁基地、国家级水产原种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对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畜禽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的补贴300万元,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补贴100万元。
3. 实施品牌标志认证(定)奖励
(1)对新创建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地理标志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三类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标志每年奖励10万元(创建当年除外)。
(2)对首次获得国家五星级休闲农庄称号的奖励50万元。
(3)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农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南名牌、湖南老字号称号的农业企业奖励10万元。
(4)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农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当年度省长质量奖、科技创新奖、产品创新奖的农业企业奖励20万元。
(5)对入选农业部品牌评选的品牌建设主体奖励50万元,对首次入选湖南省十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20万元,对获评长沙市十大区域公用品牌、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十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20万元,对获评长沙市知名农业品牌和市级农业品牌质量奖、销售奖等专项奖的奖励5万元。
4.实施品牌宣传推广奖励
(1)对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对设立农产品外贸平台,首次销售过8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
(3)实施农业品牌宣传奖励,对单独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军事农业频道开展广告宣传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实施农业品牌展销奖励,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纳入市级会展项目奖励补助范围;对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或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所需参展和交通费用实行定额补助。
看点2 实行优先扶持
将农业品牌建设作为全市涉农项目扶持的重点,对符合本意见基础条件,积极创建农业品牌的经营主体,在申报各级农业产业项目及品牌评比评奖时优先推荐、优先立项。
看点3 组织免费推广
每年策划组织农业品牌专题宣传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授牌表彰的农业品牌,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跨区域品牌交流推广活动,对长沙知名农业品牌进行免费推广。
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 2018年起,市政府统筹安排5000万元农业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品牌建设。
(二)建立市县联动机制。有关区县(市)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农业品牌建设配套工作方案,实施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农业品牌创建主体。
奖励政策不追溯过往,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级奖励政策和上级部门项目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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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湖南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由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筹建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278号,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是我省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和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等有志青年综合性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为电子商务、职业培训与创业实训、现代物流、文化创业与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平台。政策、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诸多创业要素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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