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出台的公租房实施细则,放宽了申请条件,简化了申请审核的流程。通过新政, 无论是长沙的常住人口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都能够更加轻松地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带来的保障。
根据通知,
《长沙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市民只需向社区申请,
由街道审核、区住保局复核就可完成全部手续。
那么重点来了,
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往下看
↓↓↓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1)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征收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上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3.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网站可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须承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收入、婚姻状况等有关情况,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解读
放宽审批年限条件
扩大公租房惠及面
公租房新政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的变化有两个方面。首先,审批的条件得以放宽,本市常住人口取得长沙户口的年限,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缴纳长沙社保的年限,两个要求都减少了2年。
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就近办理
面向低收入者 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而另一个变化,则是其审核流程,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此前,申请公租房,需要到民政、房产、社保等多个部门,一一开具相关资质证明。这一趟跑下来,没个三五天,很难准备齐全。而新政实施细则从今天开始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只需要向社区申请,由街道审核就可以完成全部手续。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表示,除了本市常住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被征收的低收入征收人,具备一定条件都可进行申请,具体条件可向当地社区详细了解。但审批的基本原则是申请对象要符合长沙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
新建公租房
单套建筑面积不超60平米
在长沙岳麓区银杉路与福元路大桥下桥匝道的交界处,这里是长沙市政府在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公租房谷山乐园小区。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介绍,在长沙市区范围内,岳麓区和雨花区的公租房数量最多、布局最集中,位置大多建在城市外围的市郊处。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表示,对于已经建成的公租房,为了提升居住品质。从今年开始,长沙住保局已经将多个公租房小区纳入提质改造名单。而在新政中,对于未来新建的公租房小区,则提出了要以一居室和二居室为主的原则,一居室每套建筑面积为30平米左右,二居室每套为50平米左右,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米。
符合条件家庭
可申请租房、补贴二选一
长沙市住保局介绍,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除了实物配租以外,也可以自己租房领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其租赁房价,将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进行了最高限价。而领取租赁补贴的,无房户每人每月是160元,住房困难户每人每月是80元,每户每月享受的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同时,新政对于欺骗获取公租房资格以及转租、转借、破坏公租房等行为的,将处以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处罚,同时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公租房福利给到真正有需求的人手中。
这么好的政策,
赶紧转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来源:华声在线、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都市1时间
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