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据中国青年报,在湖南长沙,有4人成立了5家皮包公司,数年内疯狂骗取1300多万元国家科技专项资金。近日,这一历时4年的诈骗案内幕浮出水面。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政策旨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根据该政策,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后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助,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投资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将给予资助。
郑志祥从西北苦寒之地考入国内名校热能专业的高材生,2005年,郑志祥来到湖南金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出任投资部和行政部负责人。
财政部、科技部出台前述《办法》后,金科公司2009年获得了创业投资机构资格。郑志祥在金科公司负责搜集整理相关科技企业的资料,并掌握了投资保障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的密码。
相关资料显示,郑志祥与长沙市知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远公司”)总经理刘安逸熟识,两人随即合作开展申报投资保障项目咨询业务,为科技型企业申报投资保障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万俊松和骆超随后加盟。4人在之后的数年中紧紧抱团,与湖南省科技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设计了一条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的“密道”。
按照国家规定,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首先创业投资机构要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助推其成长、做大。完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同时可以申请投资保障。
郑志祥、刘安逸等人走的却是一条歪路——虚设5家创业企业,伪造、编造虚假投资资料,以此骗取国家的科技引导资金。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0年开始,郑志祥、刘安逸、万俊松等人分工合作,采取成立空壳公司并虚构申报材料,以及利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伪造、编造申报材料,采取共同申报或者互相纠合申报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申报并骗取国家引导基金投资保障科技专项资金合计1322万元。
2010年11月,郑志祥、万俊松联系代办公司,以5个在校大学生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湖南澳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翔”)、湖南鸿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旗”)、长沙璞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慧”)、湖南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湖南骏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凯节能”)5家公司,4人以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义分别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上述公司,但均没有实际出资。
5家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澳翔、鸿旗成立于2010年11月24日,璞慧、骏凯节能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绿创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5家公司的法人分别是5名在校大学生,郑志祥、刘安逸、骆超、曹睿玲、周邵春分别是5家公司的股东。
办案人员查看5家公司的账簿,财务凭证、纳税记录、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发现这些公司成立以来,没有主营收入、纳税记录、正常的营业开支、研发力量、产品产业、科研支出,也没有从事实际生产或经营行为,甚至连人员工资和水电费用支出都没有,全部是为了审批骗取引导基金投资保障款而成立的空壳公司。
在3年多的时间里,郑志祥等4人频频骗取国家科技资金1300多万元,屡次过关背后离不开湖南省科技厅有关人员的支持。这些骗局的暴露,也是由“内鬼”被查开始。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调查长沙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过程中,发现了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何爱东(正科级)的犯罪事实。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爱东等人隐瞒了3家公司项目此前未获得评审通过的事实,其设法使上述3家空壳公司申报的投资保障项目通过验收的作法,直接导致国家资助资金数百万元被郑某等人骗取。
2016年8月2日,何爱东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志祥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各类资料,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其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郑志祥诈骗金额1272万元,其中97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万俊松诈骗金额1012万元,其中91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刘安逸诈骗1322万元,102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骆超诈骗金额657万元,其中557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
法院一审判处郑志祥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判处万俊松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安逸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骆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