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同时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如: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等4项,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明显加大。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aeo企业将享受到更多通关便利措施。
此外,从5月起,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也正式启动。自5月1日至8月31日,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年报。2018年及以后的年报在次年6月3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将被认定为海关失信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