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限购政策
操作细则出炉了!
6月25日,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推出9条措施,打响“反炒房”攻坚战。
6月26日,长沙市“楼市新政”9项措施全面实施。
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长沙市住建委、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区县积极行动起来。
记者 卜岚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种情形按原政策执行
26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制定了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下发了《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细则》明确了,从2018年6月26日起,严格执行“75号文件”,但有3种情形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精神,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集体研究,特制定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
一、关于限购对象及套数
(一)本市户籍家庭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落户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
1.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3.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4.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四、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问题
从2018年6月26日起,严格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
(一)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1.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2.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3.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
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装修款不计入总房价贷款
记者26日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印发,《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装修款不计入总房价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保障刚需购房者利益,湖南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挂钩的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月收入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之前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如2018年6月25日(含)以前已进件登记的贷款申请,可按原政策执行。
新闻多一点
长沙限购区二手房交易个税
从1%上调至2%
“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今日,记者从长沙市税务部门获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将对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
“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拍卖仍然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其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2%;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3%。”长沙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唯一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仍旧不变。其他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其他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具体为: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对其他个人转让非住房的核定征收率明确为: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5%。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
此外,通俗地说,如果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自建房屋不能提供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没有上一次交易价格记录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他情况实行核实征收,适用20%的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