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号称6·25最严调控,十条内容内容如下,附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三)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四)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六)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七)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严把审批关,从严查处户口迁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禁销售炒作,对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应进行有效控制,优先限购区域内首套刚需购房者摇号、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蓄客和收取认筹金,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活动。严禁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等违规销售行为。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七、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偷逃税行为。严格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八、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上述限制,但须取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九、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楼盘销售监管,加大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本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除此之外,长沙市住建委还出台了《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对“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细则》,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
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号称成都5·15新政六条,全文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从两个省会城市的新一轮房价调控,充分说明地方政府已经在领会中央的意思了,说得明白点,中央定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没有变化,将会严打恶意炒作房价的中介、投资客,下面的地方政府不能再让房价涨下去了,如果再涨,继续跟中央对着干,好果子没你地方政府吃的。
更有甚者,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一起恶意炒作新楼盘价格,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从新楼盘收取很高的税收,另一方面,开发商将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综观捂盘的开发商,这次长沙6·25新政很明确,符合预售的,必须30日内完成,反观成都五城区的很多新楼盘迟迟不面向公众开盘,都把盘快捂坏了,究竟欲以何为?
成都五城区新楼盘参加摇号的人数相对于房源数量来说太多,摇中的概率简直就是摸彩票的概率,前段时间的成华区青秀未遮山刚需中签率不足1%,龙泉世贸城的刚需中签率不足2%,试问中签率这么低的情况下,造成这种情况的背景是,成都疯传“买到就是赚到”的思想在作怪,政府是否应该反思登记的人为什么这么多,哪些人应该淘汰出局?来看一下长沙的6·25新政明确要求,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成都是否也应该考虑这种办法?
很多在成都工作了七八年的外地人,面对现在的高房价已经无能为力购买,而很多不在成都工作的人,前些年到成都买下数套房产,想依靠炒房来获取高额的回报,两者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个是没有在成都上班的人却可以享受成都房地产带来的高额回报,一个是在成都上班却只能每个月租房子住。
对于这种事情,国家其实早已布局: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6月17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不动产信息联网,将对房地产税开展提供基础支撑,重庆、上海曾于2011年推出住宅征收房产税试点,但当时因为没有全国联网,很难摸清房子究竟在哪些人手上,以后像这种不在成都工作却拥有成都数套房产的人将面临高额的税收,将严打此类投机行为。
十九大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从去年10月提出到今年马上八个月,成都的房价涨得太离谱,快翻一番了,与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驰,越走越偏,甚至很多中介还在叫嚣“现在买不起,以后更买不起”。面对现在高房价的成都,蓉漂们该去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