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产业(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16〕2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17-2020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函〔2017〕45号)、《长沙市加快北斗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长政办函〔2016〕156号)、《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4〕42号)等规定,决定组织申报长沙市2018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移动生活服务、大数据和区块链、北斗导航及位置服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和其他移动互联网类等领域发展。(对于基于“和包支付”的移动互联网双创项目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建设。
二、申报主体条件
1、长沙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长沙,并经统计部门备案,以面向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生产、软件开发、内容加工、服务保障和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类企业2017年营收达到1亿(含)以上,且年增长率15%(含)以上;
二类企业2017年营收达到3000万(含)至1亿元,且年增长率25%(含)以上;
三类企业2017年营收达到500万(含)至3000万,且年增长率50%(含)以上;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已获得市本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
4、申报材料正文(附件4);
5、相关附件:
按《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6)明确所需的资料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及其他申报单位认为应提供的资料,如企业股权融资原始证明资料、16、17年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实缴资本证明、企业估值报告等)。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的方式,企业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将材料电子版(要求盖单位公章的页面需提交扫描件)于10月30日前提交到“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 icsjx)完成项目网上入库申报(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后申报)。
2、各区县(市)经信局或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产业(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登陆“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 icsjx)对申报单位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初审(系统中未通过区县和园区初审的项目,申报无效),填写《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并于11月2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一份),过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评审方式
按照产业领域分类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一、二类企业先按企业2017年营收、市值或估值、增长速度、税收及上年度股权融资额等因素进行排序,选择排名前70%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再依据专家评分高低确定拟支持名单。三类企业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依据专家评分高低确定拟支持名单。
六、公示与资金支持
依照《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对拟支持的100个项目按照一、二、三类企业的分类,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将拟支持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在长沙市经信委官网和长沙晚报等纸媒上进行公示。